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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楷泽案例丨通缉十六载,倾力辩冤,终获不诉
    日期2023/7/28  来源:myceo

    楷泽案例丨通缉十六载,倾力辩冤,终获不诉


    近日,楷泽所蔡阳敢、张亚磊律师承办的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原罪名为合同诈骗罪)委托人获某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委托人在外漂泊 十七年后,终于可以与家人团聚。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委托人从境外进口木材,委托陆某以陆某名义出售,并约定陆某超出与委托人商定底价部分的价差为陆某报酬。2007年10月,唐某经他人介绍向陆某购买该批次木材,后加价1.6万元/吨出售给浙江某公司,浙江某公司支付近600万元款项给唐某公司。

    浙江某公司将木材运输至工厂后,发现木材与约定不符,向某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指控陆某、唐某及唐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某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0万元;唐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350万元。

    委托人自2007年被公安机关通缉,直至2022年9月被刑事拘留。


    辩护工作:

    【首次会见】辩护律师在十一假期接待了委托人家属,因疫情防控无法当面会见便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协调远程会见,顺利完成首次会见,向委托人了解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申请取保】首次会见后根据在案证据及会见情况,辩护人认定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存疑,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以“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为由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辩护律师着手准备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递交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辩护律师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要求当面沟通意见,辩护律师从犯罪的事实、委托人与陆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委托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等方面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委托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暂获自由。

    【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及时阅卷,反复研读,并根据在案证据及事实递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管辖、是否构罪、委托人与陆某之间法律关系、有无共同犯意、鉴定程序等方面详细进行说理,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终获检察机关采纳。

     

    案件结果:

    经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认定委托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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