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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运政执法该不该
    Date2015/2/15 10:55:30  From:蔡阳敢

    如此运政执法该不该


    周六(1021日)看了中央电视台12套第293期的大家说法,居然从我们的某个行政执法人员口中听到了这样一句话“这个人曾经犯过盗窃罪,所以我们认为他的话不可信”。案件发生在江苏无锡的某个区,案情是这样的: 

    某日该区运政部门接到举报,说“苏EXXXXX”车涉嫌非法营运,运政执法人员立即上路拦下“苏EXXXXX”车,拦下车就对车主说:“你非法营运,要进行处罚”。车主不承认非法营运,并拒绝在相关单证上签字。这时运政人员直接将车扣押并开到运管所。事发后第二天车主来到运管所说明事实,并带来了证人,证明其不是非法营运。同时车主说自己放在车里西装袋里的8000元钱及车上的手机也不见了。就在车主的说法不被运管部门认可时,他掏出随身刀子捅伤自己以切腹剖心的方式证明自己的清白。后车主被人送往医院抢救。

     

    事后该案引起了新闻媒体的报道,通过记者对运管部门执法大队某队长的采访中我们看到该事件中运政部门认为“苏EXXXXX”车非法营运的证据就只是一份举报人的笔录和车上乘客的笔录。我们姑且不去评价车主说本次事件是运管部门人员事先下的套,布下的陷阱是否真实。我们单从运管部门所取得的证据上看,恐怕这两份证据也没能达到《行政处罚法》所要求的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要求吧!如果按照运管部门的认识我们每个有车族都有可能成为非法营运的嫌疑人,如果哪天你不小心得罪某人,某人乘坐你的车后向运管部门举报,说给了你100元钱,按照这个运管部门执法人员的标准,你不就成了非法营运了吗?

     

    对于上述执法人员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为执法部门说得那样,非法营运执法难,取证难,只能取得举报人笔录和乘客的笔录,但是就因为取证难,就可以不顾程序的公正了吗!那我们的司法人员是不是就可以说某个刑事案件犯罪手段高明,有些证据难以取得,在不确定的情形下就对嫌疑人定罪了呢?显然是不行的!同样对于下面的这段话我们就更无法理解了,在记者对该运政大队某队长采访时问:“你认为苏EXXXXX”车主的话和行为可信吗?”受访队长答:“不可信的,我们到公安机关调查过,他曾经犯过盗窃罪……,我们认为他的话不可信!”

     

    听完这段话,我不禁要问这位执法大队长,我国哪条法律规定,犯过罪错的人的话就不可信,哪部法律规定,对曾犯过罪的人的违法处罚就不要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呢!我更想问这位执法大队长,你配做一个公务执法人员吗?!理由就是你连最起码的公务人员礼仪素质都达不到,你看到你自己在接受采访时的样子了吗,你是坐在那里晃动着脚,歪着头面对记者的镜头的!

     

    请问,我们的老百姓是否也可以凭你的样子就判断你不配做公务执法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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